針焰燃燒測試儀實驗原理是怎樣的?
針焰燃燒測試儀適用于照明、低壓電器、家用電器、機床電器、電機、電動工具、電子儀器、電工儀表、電氣連接件、輔件等電工電子設備及其部件、組件的研討、出產和質檢部分以及絕緣資料、工程塑料或其它固體可燃資料職業(yè)等進行小火焰起燃源程序仿真實驗。
針焰燃燒測試儀具有主動焚燒、主動焚燒、具有火焰調理功用且具有火焰丈量功用。焚燒器運用的是丁烷氣,其純度不低于95%,而且不允許空氣進入到焚燒器管內。注:焚燒器也可以正常的運用丙烷氣,但要以丁烷氣作為基準氣。發(fā)生一個實驗的火焰,按必守時刻去焚燒實驗樣品,觀其著火的危險性。實驗機由實驗箱動作操控部分和電器操控部分所組成。
針焰燃燒測試儀是用規(guī)則尺度(Φ0.9mm)的針狀焚燒器,通以特定燃氣(丁烷),以45°角守時定向施燃試品,視試品是否點著及持燃時刻和焚燒長度來鑒定設備內部因毛病條件形成的小火焰的著火危險性。
針焰實驗辦法:
1、實驗樣品的方位
除非有關規(guī)范還有規(guī)則,實驗樣品應安放在正常運用時最可能發(fā)生焚燒的方位進行實驗。實驗樣品的固定辦法不應對實驗火焰或火焰延伸效應發(fā)生影響,應和正常運用條件下的狀況共同。
2、實驗火焰的施加
實驗火焰應施加在實驗樣品易于遭到火焰影響的外表部位,該火焰由正常運用或毛病條件所導致?;鹧鎸嶒灧轿坏谋热缫妶D1(b)和圖1(c)。
在有關規(guī)范中應規(guī)則實驗火焰施加的持續(xù)時刻。GB7000.1-2007中13.3.1規(guī)則:實驗火焰施加于樣品上或許會呈現最高溫度的點,時刻10s。
實驗火焰應使得火焰的頂部接觸到實驗樣品的外表。實驗火焰應在施加規(guī)則的時刻后移開。
假如在施加火焰時實驗火焰下跌物熔化或點著資料,焚燒器應與垂線成45°度角以避免資料下跌到焚燒器的管內,焚燒器的頂部中心與另一部分的實驗樣品之間堅持8±1mm的距離,任何熔化資料串可疏忽。
當有關規(guī)范要求在同一實驗樣品上進行多于一個點的實驗時,有必要留意保證從前的實驗形成的劣化不會影響后邊實驗的成果
3、實驗樣品的數量
除非有關規(guī)范還有規(guī)則,實驗在三個實驗樣品上進行。GB7000.1-2007中0.4規(guī)則:依照GB7000.1的實驗是型式實驗,一般挑選一個燈具樣品進行實驗。
4、調查和丈量
假如實驗樣品和(或)規(guī)則的鋪底層和(或)其周圍的部件起燃,應丈量并記載焚燒的持續(xù)時刻(tb)。焚燒持續(xù)時刻是指實驗火焰從實驗樣品上移開到火焰平息,且實驗樣品、規(guī)則的鋪底層和(或)其周圍部件再也看不到火熱現象的最近一段時刻距離。
5、實驗成果鑒定
除非有關規(guī)范還有規(guī)則,假如實驗樣品契合下列狀況之一,可以為經得起針焰實驗。
?、?、實驗樣品不發(fā)生火焰和火熱現象,而且規(guī)則的鋪底層或包裝絹紙不起燃。
?、?、在移去針焰后,實驗樣品和其周圍部件的火焰或火熱持續(xù)時刻在30s內,即tb<30s,其周圍部件沒有持續(xù)*焚燒且規(guī)則的鋪底層或包裝絹紙不起燃。